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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解读:与广告法、网络安全法等法规的衔接

gd17133个月前 (06-25)政策解读62

与广告法的衔接

多渠道分发大量业务来自品牌推广,内容本质上属于商业广告。公开口径下,新规并不替代广告法:发布虚假广告、未标明“广告”字样、使用绝对化用语等,仍由广告法规制。机构在内容审核时应同时对照广告合规要求,两套标准一起过。

与网络安全法的衔接

作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提供者,机构还需遵守网络安全法关于用户身份核验、日志留存、违法信息处置等一般性义务。新规是在这些上位法框架下,针对多渠道分发这一特定业态作出的细化,不是另起炉灶。

合规体系怎么搭

建议机构不要把新规当成孤立任务,而是把它纳入整体合规体系:广告合规看广告法,数据与账号安全看网络安全相关法规,内容分发看新规本身。三套要求取最严执行,才不会顾此失彼,也不会在监管检查时被挑出不同口径。

小结:合规体系按最严标准搭建,广告法、网络安全法、新规三套要求取交集再取上限,机构才不会在监管面前口径不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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