风险提示:AI换脸与肖像权侵权
AI换脸技术降低了"伪造他人形象"的门槛:把明星面部换到广告视频、把他人面孔换到搞笑短视频,技术上只需几分钟。但未经许可的AI换脸,可能同时触发肖像权侵权、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责任。本文提示AI换脸的法律风险。
政策背景
AI换脸属于深度合成技术范畴。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(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令第12号,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)明确要求人脸生成、人脸替换等服务进行显著标识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)对肖像权、名誉权提供保护,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。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七部门令第15号,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)也要求生成内容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。
核心条款解读
其一,肖像权侵权。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AI换脸即使未歪曲形象,未经许可将他人面部用于商业视频,也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。其二,深度合成标识义务。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求人脸替换等服务进行显著标识,未标识的AI换脸内容本身即违规。其三,名誉权风险。若AI换脸内容将他人面部置于色情、暴力、虚假场景,还可能损害他人名誉。其四,不正当竞争。若利用AI换脸假冒名人代言、为自己产品引流,可能同时构成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。其五,刑事风险。利用AI换脸实施诈骗、制作淫秽物品,可能构成刑事犯罪。
对MCN/达人/平台的实务影响
对MCN机构,使用AI换脸特效做营销视频需取得被换脸者书面授权,否则面临索赔;把名人面孔换到自家产品广告中,风险尤其高。对达人,"被换脸"后可通过公证取证主张肖像权侵权。对平台,平台需对AI换脸内容进行识别与标识核验,放任传播可能承担连带责任。
合规行动建议
第一,不擅自换脸他人:任何AI换脸视频须取得被换脸者书面授权。第二,商用换脸须明确授权范围:授权文件应载明使用场景、期限、是否可二次修改。第三,AI内容显著标识:换脸视频在画面中标注"AI生成"。第四,不做虚假代言:不利用AI换脸假冒名人推荐产品。第五,发现被换脸及时取证:通过录屏、公证固定证据,再发律师函或投诉。
展望
AI换脸的技术门槛会持续降低,但法律责任会持续加重。MCN机构应把肖像权审查纳入AI内容生产流程,任何"好玩的换脸创意"都不能以侵犯他人肖像权为代价。除取得书面授权外,机构还应保存授权过程的证据链,包括授权书原件、沟通记录、授权范围说明。对于AI合成的虚拟形象,应单独约定其训练数据来源与使用边界,避免在形象商业化后才发现底层授权缺失。
信息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(三部门令第12号)、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七部门令第15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