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务指引:测评类内容广告属性认定
一条"自费测评"视频,究竟是中立内容还是商业广告?这个问题在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出台后有了明确答案:是否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,是关键分水岭。MCN机构与达人在运营测评号时,必须理解广告属性的认定标准,避免"自以为中立"却踩线。
政策背景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,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)第九条规定,通过知识介绍、体验分享、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,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,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"广告"。这一条款把测评内容的广告认定标准清晰化:关键不在于是否收费,而在于是否通过内容直接导向交易。与此同时,《广告法》第二条对广告活动的定义也覆盖了"直接或者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"的行为。
核心条款解读
其一,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,通过知识介绍、体验分享、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,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,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"广告"——"附加购物链接"是客观认定标准。其二,若测评内容虽未挂车,但达人接受品牌方付费、寄样、置换等利益安排,仍可能被认定为商业广告;据公开执法口径,"收费测评"即使不挂车,也应标注"广告"或"赞助"。其三,《广告法》第四条要求广告内容真实,测评中"实测数据"必须真实可复现,不得编造参数对比。其四,若测评涉及贬低竞品,还可能触发《广告法》第十三条与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(2025年修订)第十二条关于商业诋毁的规定。
对MCN/达人/平台的实务影响
对MCN机构,测评号的商单必须在发布前判断是否构成广告,并按规定标注;对达人,"自费测评"与"商业测评"要在内容中明确区分,避免粉丝误判;对平台,平台对挂购物车的测评内容已自动要求标注"广告"标签。据公开报道,已有测评博主因未标注商业合作、贬低竞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。
合规行动建议
第一,建立测评内容分级:纯自费中立测评可正常发布;接受品牌方产品寄送、付费、置换的,一律标注"广告"或"赞助";挂购物车的,必须显著标注"广告"。第二,测评中的数据对比必须真实、可复现,保留实测记录与原始素材。第三,避免在测评中点名贬低特定竞品,如需对比应使用"某类产品"并保持客观。第四,机构商单系统中增加"广告属性判断"字段,由商务与法务共同确认。第五,对粉丝提问"是不是广告",达人应如实告知。
展望
测评内容的广告认定将随平台标签体系完善而更加清晰。机构应主动把"标注广告"视为对粉丝信任的尊重,长期来看,透明标注反而能提升测评号的公信力。
信息来源: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(2025年修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