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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提示:医疗健康类内容的广告认定

gd17132小时前政策解读45

主播在直播间讲"这个方子调理失眠",视频页下方挂着安神产品链接;博主在短视频里科普"宫颈糜烂不是病",评论区却置顶妇科诊所预约。这类"知识科普+商品导流"的组合,正是《广告法》与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明确禁止的变相广告。内容创作与广告之间的边界,在医疗健康领域尤其敏感。

政策背景

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属于须经发布前审查的高风险广告。过去,一些经营者通过"健康科普""养生知识"节目规避广告审查,变相推销医疗服务与产品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,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音像出版单位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。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,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)第八条进一步细化:禁止以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;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的,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、联系方式、购物链接等内容。

核心条款解读

其一,《广告法》第十六条规定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,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、证明。其二,《广告法》第十九条禁止以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。其三,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第八条规定,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的,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、联系方式、购物链接等内容——"同屏不同屏"是认定关键。其四,《广告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违反第十九条规定发布广告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对广告主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对MCN/达人/平台的实务影响

对MCN机构,健康科普类账号若同时挂载医疗健康类商品或导流私域问诊,将被认定为变相广告;对达人,讲"养生知识"时顺嘴推荐产品,即使没有直接挂车,也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广告;对平台,平台对健康类内容与医疗类目商品的关联展示负有管理义务。据公开报道,监管部门已查处多起以"养生节目""专家科普"为名变相推销保健食品、医疗器械的案件。

合规行动建议

第一,健康科普类内容与商业推广内容严格分号运营,科普账号不挂任何医疗健康类商品链接。第二,确需推广医疗健康类商品的,必须走广告审查流程,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后按审查内容发布。第三,脚本中避免出现"治疗""治愈""疗效""药方"等医疗术语,不针对具体疾病作断言。第四,达人不得以"医生""专家"身份为未取得资质的机构站台。第五,建立健康类内容专项审核机制,由具备医学或药学背景的人员复核脚本。

展望

医疗健康类内容的广告认定将更加精准,"科普与商业隔离"会成为平台治理常态。机构应主动把健康科普账号与带货账号做物理隔离,既保护科普内容的公信力,也规避变相广告风险。

信息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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