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务指引:与直播间运营者合作前必须核验的五类信息
一、法条要求
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与直播间运营者合作开展商业活动的,应当核验直播间运营者的名称(姓名)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身份证件号码)、实际经营地址、联系方式、行政许可等信息,并与其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各自在直播营销人员管理、直播内容管理、产品质量审核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义务。
二、核验清单
- 主体资质:营业执照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
- 经营地址与联系方式;
- 行政许可:食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等品类的对应许可证;
- 商品准入:品牌授权、质检报告、进货凭证;
- 售后能力:退换货地址、客服对接人。
三、留痕建议
所有核验材料建议扫描归档,合作终止后仍按相关规定保存不少于三年备查。机构切勿在未核验资质的情况下,让主播为陌生品牌"盲带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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