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规解读: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要点速览
2023年5月1日,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,取代了实施多年的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。这部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部门规章,是当前规范直播带货、种草测评、弹窗广告等互联网广告活动最直接的依据。对MCN机构与达人而言,读懂这部规章,就等于握住了广告合规的主线。
政策背景
互联网广告形态在过去十年发生了巨大变化:从早期的搜索广告、展示广告,演变到直播带货、短视频种草、算法推荐信息流。2016年出台的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已无法覆盖新形态。监管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后,于2023年2月25日公布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),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。该办法共计三十二条,对互联网广告的界定、可识别性、特殊商品审查、算法推荐档案、平台责任等作出系统规定。
核心条款解读
其一,第二条界定适用范围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利用网站、网页、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,以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或者其他形式,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,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——直播、短视频、种草均在其中。其二,第九条规定广告可识别性:通过知识介绍、体验分享、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,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,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"广告"。其三,第七条规定须经审查的广告: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,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审查,未经审查不得发布,且不得剪辑、拼接、修改。其四,第十六条规定平台责任: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发布广告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,保存时间自信息服务提供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;对广告内容进行监测排查,发现违法广告采取通知改正、删除、屏蔽、断开发布链接等措施。其五,第十五条要求算法推荐广告将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、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。
对MCN/达人/平台的实务影响
对MCN机构,本办法把机构明确置于广告经营者、发布者的法律地位,承接登记、审核、档案三项制度必须落地;对达人,本办法第九条直接把"种草+挂车"定义为广告,标注义务不可回避;对平台,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平台的真实身份记录、广告监测、投诉受理、配合调查等义务,平台规则随之趋严。据公开口径,本办法施行后,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据此查处多起未标广告、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、弹窗广告无法一键关闭等案件。
合规行动建议
第一,机构对照本办法第七、九、十四、十五条,建立内部广告承接登记、审核、档案三项制度。第二,所有商业推广内容显著标注"广告",种草测评挂车内容一律纳入广告管理。第三,涉及须经审查的特殊商品,广告脚本必须严格按审查通过内容发布,不得即兴发挥。第四,配合平台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与广告投放记录。第五,定期组织主播、编导、商务学习本办法,将要点转化为内部话术红线清单。
展望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是互联网广告监管的基础性规章,后续配套的执法指南、平台规则将持续细化。机构应以本办法为骨架,搭建自身的广告合规体系,并关注监管部门后续发布的执法典型案例,动态更新内部红线。
信息来源: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