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政策解读 > 正文内容

风险提示:服务机构合同中“一切责任由主播自负”条款为何无效

gd17132小时前政策解读83

一、问题

不少MCN在与达人签约时约定:“直播间内一切宣传、售后、税务责任均由主播个人承担,机构概不负责。”机构以为这样就能置身事外,但在直播电商监管实践中,这类免责条款往往无法对抗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。

二、判断标准

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17号)第2条明确将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列为独立的责任主体;第44条进一步规定,服务机构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、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直播营销人员作虚假宣传。法定义务由法律直接设定,属于强制性规定,当事人不能以合同约定排除。机构对主播选品、话术、交易真实性负有审核与管理职责,内部追偿是机构与主播之间的民事关系,不能以此对抗行政监管。

三、高风险做法

  • 合同中笼统约定“主播独立经营、与机构无关”,却实际参与选品、定价、佣金分成。
  • 以“挂靠”“代办账号”方式出借资质,放任主播自行夸大宣传。
  • 明知主播刷单炒信仍提供后台、投流、结算便利,事后以合同撇清。

四、合规建议

机构应在协议中把法定义务转化为可考核的内部流程:建立选品复核、话术审核、售后协处机制;对主播违规行为保留警示、暂停、解约的书面记录。对外责任先依法承担,再依据协议向有过错的主播内部追偿,才是稳妥路径。

免责声明:本文为公开政策信息梳理,不构成法律意见;具体操作以官方发布为准。

返回列表

上一篇:疯狂小杨哥

没有最新的文章了...

相关文章

新规解读:违规情形与法律责任(公开口径梳理)

常见违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开口径,新规重点针对以下行为: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范围登记、未设立内容管理负责人、未履行平台备案义务、纵容流量造假、放任虚假人设与恶意营销、未建立内容审核机制、拒绝配合主管部门监...

监管问答:平台内容管理义务与机构协同治理机制

平台要做什么 按照公开口径,平台应履行的义务包括:受理机构入驻备案、在账号页面公示机构名称、对违规账号采取处置措施、向主管部门报告违法线索。平台是“守门人”,不是单纯的技术通道,也不能把本应自己履行的...

风险提示:过渡期内未完成变更登记有何后果

登记层面 过渡期届满后,仍未将“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”纳入经营范围、而继续开展相关业务的,可能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。公开口径下,主动整改与被责令整改,在后续处理中性质不同:前者是合规自觉,后...

新规解读:多渠道分发与普通MCN业务的边界

为什么要区分边界 新规并非简单把所有MCN都划归监管,而是聚焦“多渠道分发”这一行为特征。公开口径显示,判断一家机构是否属于服务提供者,核心看其是否在多个互联网平台上、以账号矩阵方式持续性地分发信息内...

风险提示:微短剧植入广告与剧情带货的合规边界

一、问题 微短剧里让角色"无意中"使用某品牌产品、口播品牌名、剧情中插入购买链接,算不算广告? 二、判断标准 按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,通过知识介绍、体验分享、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...

实务指引:MCN用AIGC工具批量生产短视频的审核流程

一、流程建议 选题:人工确定选题与合规边界; 生成:用AIGC工具产出初稿; 事实核查:数据、法规、人物、时间逐条核对; 合规审查:敏感词、广告法、版权、肖像权; 发布:按平台要求标注AI生成; 归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