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:直播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边界
直播间下单后消费者七日内想退货,主播一句直播专用概不退货就拒绝了——这种做法在2024年7月之后已构成违规。
一、问题
部分MCN在直播间口头声明直播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,或把不适用退货的商品类别偷偷扩大。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令第778号公布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对此划清了边界。
二、法规依据
该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。第14条明确,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,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。第19条规定,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的,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,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;应当以显著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,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确认,不得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。该条还明确,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,或为确认品质功能进行合理调试而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、功能和外观的,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。
三、常见误区
- 在直播间口头声明所有商品不退不换。
- 将普通商品归入定制类、鲜活易腐类以逃避退货义务。
- 以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,但商品本身不影响二次销售。
四、合规建议
机构应在直播间商品详情页显著标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别,并在下单前设置消费者确认环节;对已拆封但不影响二次销售的退货请求予以配合;与合作商家在合同中明确退货责任划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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