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政策解读 > 正文内容

新规解读:跨境电商直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别义务

gd17132小时前政策解读27

一、问题

不少直播间做起了跨境购:主播在海外仓试吃、试用,喊着“保税仓直发”。可消费者下单后发现退换货规则与国内商品不同,客服也“时差”回复。跨境直播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有哪些特别要求?

二、判断标准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第14条规定,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,发生消费争议时,向消费者提供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的相关信息及经营活动记录;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,依照广告法履行义务。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》第26条要求直播间显著展示实际销售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。跨境场景下,“实际销售者”可能是境内电商企业,也可能涉及境外主体,必须把境内责任主体、保税仓所在地、售后客服时区、退换货限制事先讲清。

三、高风险做法

  • 只说“海外直邮”,不公示境内经营企业与退换货条款。
  • 以“跨境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”为由一概拒绝售后,事先未显著提示。
  • 夸大境外原产地,实际为国内代工出口转内销。

四、合规建议

跨境直播间应在简介固定展示境内运营主体、跨境电商企业备案标识、售后客服工作时间;在下单页以显著字体提示跨境商品退换限制;主播话术避免“包治”“神药”等绝对化表述,食品、保健品尤其要讲清适用人群。

免责声明:本文为公开政策信息梳理,不构成法律意见;具体操作以官方发布为准。

返回列表

上一篇:疯狂小杨哥

没有最新的文章了...

相关文章

FAQ:资质类常见问题答疑(登记、备案、负责人)

问:个体户或小工作室能不能做? 答:公开口径下,新规主要规制机构类主体,但个体性质的工作室若实际从事多平台账号矩阵分发,也应比照要求完善登记与备案。具体以登记机关与平台要求为准,不要想当然认为“我小就...

新规解读:与广告法、网络安全法等法规的衔接

与广告法的衔接 多渠道分发大量业务来自品牌推广,内容本质上属于商业广告。公开口径下,新规并不替代广告法:发布虚假广告、未标明“广告”字样、使用绝对化用语等,仍由广告法规制。机构在内容审核时应同时对照广...

风险提示:哪些违规行为可能触发从重处理

主观恶意明显的 公开口径下,明知故犯通常会被认为情节较重。例如:被约谈后继续刷量、被平台下架后换号重发、伪造备案材料、刻意隐匿机构与达人的真实关系。这类行为与“不知情、首次违规”在处理上有明显区别,不...

新规解读:违规情形与法律责任(公开口径梳理)

常见违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开口径,新规重点针对以下行为: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范围登记、未设立内容管理负责人、未履行平台备案义务、纵容流量造假、放任虚假人设与恶意营销、未建立内容审核机制、拒绝配合主管部门监...

监管问答:平台内容管理义务与机构协同治理机制

平台要做什么 按照公开口径,平台应履行的义务包括:受理机构入驻备案、在账号页面公示机构名称、对违规账号采取处置措施、向主管部门报告违法线索。平台是“守门人”,不是单纯的技术通道,也不能把本应自己履行的...

合规指引:刷量、数据注水的自查与整改要点

自查看哪些指标 机构应对旗下账号逐一核对:粉丝数与活跃度是否匹配、近期涨粉曲线是否异常陡增、播放量与互动量比例是否偏离行业常态、评论区是否存在大量无意义复读。这些都是公开口径下识别流量造假的常见切入点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