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告法视角:促销赠品必须明示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期限和方式
一、法条要求
《广告法》第八条规定: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允诺等有表示的,应当准确、清楚、明白;表明推销的商品或服务附带赠送的,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期限和方式。
二、直播常见问题
- "买一送一"不说明送同款还是小样;
- "前100名加赠"不公布名单与兑现方式;
- "限量赠品"实际库存与宣传严重不符。
三、机构审核
商单合同中要求品牌方书面确认赠品清单;直播口播按清单念出;订单页同步展示赠品信息,避免"口播很丰满、收货很骨感"引发投诉。
此外,"限时加赠""满额赠"等玩法还应说明活动期限、参与门槛、赠品兑完后的替代方案。机构在脚本审核时,应把"赠品"作为独立检查项,与价格、功效并列核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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